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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个人经营所得税需要汇算清缴吗?

    来源:东方头条 时间:2020-04-08 21:12:26

    大家都知道个人所得税需要汇算清缴,个人所得税其实分为几类,我们平时说得最多的是工资薪金需要缴纳的个人经营所得税。个人经营所得其实分为两类汇算,第一是经营所得税,第二是综合所得。

    个人经营所得包括:

    1,个人对企业,事业单位承包经营,承租经营及转包,转租取得的收益

    2,个人依法从事办学,咨询,医疗及其他有偿服务所产生的收益

    3,个体工商户,个人独资企业,有限合伙企业的个人在境内取得生产经营所得收益。

    4,个人从事其他生产,经营活动取得的收益。

    综合所得包括了4项

    1,工资薪金所得

    2,劳务报酬所得

    3,稿酬所得

    4,特殊全使用所得

   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,个人经营所得属于查账征收的部分需要汇算清缴,属于核定征收的不需要汇算清缴。综合所得需要汇算清缴,都是在次月年的3月31日之前。

    举例:个人的独资企业查账征收张某,2019年取得收益392万,营业成本为224万,税金及附加为16万(16中包括每个月缴纳的个人所得税)

    一共三项费用:

    营业费用25万(广告费用10万,其他营业费用15万)

    管理费用44万(其中个人经营所税的工资薪金9.6万,其他员工的工资薪金为25.4万,职工福利费为2.4万,业务招待费为6万,其他管理费用0.4万)

    财务费用0.6万,其他支出为1万

    2019年,张某费用减除标准为12万元,专项扣除2.496万(其中养老为1.92万,医疗为0.576万)专项附加扣除为7.2万元(其中子女教育为2.4万,赡养老人为2.4万,住房贷款利息为2.4万)

    职工福利费调整:

    扣除限额=25.6*14%=3.584万,实际发生额为2.4万,无需作纳税调整。

    业务宣传费调整:

    扣除限额=392*15%=58.8万,实际发生额10万,无需作纳税调整。

    业务招待费调整:

    6*60%=3.6万,392*8%。=1.96万,调整=6-1.96=4.04万

    经营所得税利润额=392-224-16-25-44-0.6-1=81.4万

    应纳税所得额

    =81.4+4.04+9.6+1+6+12-2.496-7.2=80.344万;

    应纳税额

    =80.344万*35%-6.05万=22.07万

    如果不享受核定征收,企业没有成本费用的话,缴纳的税金也是比较多的,如果核定征收纳税按照行业利润率10%核定出利润,比如企业400万开票额,就不需要看企业的进项发票是多少了,直接核定企业的利润为40万,然后以40万为基数计算企业的所得税,算下来企业的所得税为7.95万,增值税为开票额的3%,附加为0.18%。

    享受核定的个人独资企业不看企业的进项发票,400万的开票额缴纳20万不到的税金这笔资金就可以自由的支配了很方便。

    小编当地还可以自然人去税局代开票,个人和公司发生业务以后,有权利去税局代开发票,可以在小编当地来代开,可以享受核定征收纳税。核定的是开票额0.5%,增值税目前降低税收现在调整1%,附加税为开票额的0.04%。算下来企只是需要缴纳1.545%的税金以后剩下的钱就可以只有支配了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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