来源:东方头条 时间:2020-04-21 23:13:43
河北新闻网讯(河北日报记者黄清标)“对可提供每千平方米50个工位且大学生工位不少于20个、引育创客企业和创业团队在每千平方米3个以上的众创空间运营单位,经审核认定,给予五年补助……”日前,河北省邢台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并施行《关于进一步扶持众创空间发展的十条意见》,以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,力争2022年实现全市新建设各类众创空间100家以上的任务目标。
4月21日,邢台市科技部门相关负责人在新闻发布会上,介绍邢台市政府办制定的《关于进一步扶持众创空间发展的十条意见》有关情况。 河北日报记者黄清标摄
从邢台市科技部门获悉,邢台市目前已建成42家市级、12家省级和6家国家级众创空间,但依然缺乏专业人才,服务能力不足,发展水平亟待提升。
为帮助已认定备案的市级以上众创空间降低社会及行政成本,提高建设质量、层次和创新水平,更好地服务于实体经济和产业发展,邢台市日前以市、县(市、区)各分担50%比例财政补助经费的方式,从支持众创空间建设、开展评价激励、推广使用科技创新券、组建众创空间联盟、组织各类创新创业活动等十方面,制定了促使众创空间不断发展壮大的优惠措施。市财政出资设立邢台创新创业天使投资基金。对获得国家备案、省级备案的众创空间分别一次性给予30万元、10万元奖励,对经认定的国家级、省级星创天地运营单位给予一次性10-20万元奖励。对首次评定为市级优秀众创空间的运营单位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。对获得省级及国家级创新创业大赛奖项的优秀项目,经审核认定后,分别给予10万元、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。对向众创空间征集到的全市性创业辅导活动项目,以不超过该活动实际发生费用的50%比例予以补助,最多5万元。每年按照众创空间联盟开展活动费用的50%对其给予补助,最多10万元。对使用河北省科技创新券的企业和团队,再给予不超过使用金额50%的财政补助。每培育一家“小升规”企业或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上市企业,经审核认定,分别给予相关众创空间运营单位5万元、10万元和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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